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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解释权”背后有陷阱

2000-04-1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如今,翻开报纸、杂志的广告栏目,人们会惊奇地发现一种怪现象:相当多的广告语后面都缀上了一句有关“解释权”的文字,且字迹极小。如手机广告中往往出现“以当日店内标价为准,本公司享有广告最终解释权”;商场买一赠一活动中,“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”等等。绝大多数消费者在看了此类广告后往往忽略了这个“解释权”,认为无论商家如何解释,优惠总不是假的,而没有仔细地去想一想:“解释权”是谁赋予商家的?

记者就曾拿着“特价优惠大酬宾”的打折广告去买手机,看似便宜的裸机价以及赠皮套、电池、防磁贴一类的优惠举措,确实颇具吸引力。等交完钱选号时方才明白,选号得加钱,吉祥号“1000元、800元”不等,差的号也得200元。原来,打折的部分被选号费巧妙地弥补了。业内人士认为,商家提出的“解释权”,纯粹是为自己开脱。诚实为本、公平竞争向来就是商家应恪守的经营法则。商家对于活动有解释权,消费者也拥有知情权。其实,出了问题根本不需要“解释权”,而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。

(《中国质量报》4.7王惜纯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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